近期,肖女士打算回十堰開一家煙酒副食店,聽說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面登記的組成形式分為個人經營與家庭經營,請問應該選擇個人經營還是家庭經營?
十堰市煙草專賣局:您好!《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和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應當向受理機關重新提出新辦申請。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由此可見,只有組成形式選擇家庭經營,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以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因此,建議您結合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組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