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鄭皚)
記者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獲悉,我市日前下發《關于調整2022年度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22年4月1日起,全市社會救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孤兒養育、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等)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城市、農村居民
低保標準均有所提高
據悉,在此次調整中,十堰市主城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上一年的660元/人/月,統一提高為670元/人/月。
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上一年的560元/人/月,統一提高為590元/人/月。
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方面,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上一年的5220元/人/年(435元/人/月),統一提高到5280元/人/年(440元/人/月)。
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上一年的4560元/人/年(380元/人/月),統一提高為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
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
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
在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方面,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生活費由上年的7080元/人/年(590元/人/月),提高為7440元/人/年(620元/人/月)。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生活費由上年的6240元/人/年(520元/人/月),提高為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
記者了解到,十堰市主城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和各縣(市、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1800元/人/年(150元/人/月),提高到2160元/人/年(18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不低于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3360元/人/年(28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不低于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5160元/人/年(430元/人/月),可達到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通知》指出,分散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城市特困人員
供養標準也有所調整
此次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也有所調整。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其中,基本生活費由上年的10320元/人/年(860元/人/月),提高到10440元/人/年(870元/人/月)。
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5520元/人/年(460元/人/月),提高到5640元/人/年(47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不低于6720元/人/年(56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6840元/人/年(57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不低于7920元/人/年(66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8040元/人/年(670元/人/月),可達到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也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基本生活費由上年的8760元/人/年(730元/人/月),提高到9240元/人/年(77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4680元/人/年(390元/人/月),提高到4920元/人/年(41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不低于5880元/人/年(49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6120元/人/年(51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由上年的不低于7080元/人/年(59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7320元/人/年(610元/人/月),可達到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通知》要求,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孤兒養育標準和城鄉低保
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確定
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由上年的1320元/月,提高到134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由上年的2116元/月,提高到2144元/人/月。
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由上年的1120元/月,提高到118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供養標準由上年的1792元/月,提高到1888元/人/月。
《通知》還明確了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記者 冰客 通訊員 張盛軍 李凱)